当某人去世, 其未亡配偶或代理人必须为死者提交最后的纳税申报表. 通常,代理人在遗嘱中被指定或由法院指定. 有时是在没有在世配偶或指定代理人的情况下, 个人代表将提交最后的申报表.
除了在最后的纳税申报表上注明死亡情况外,国税局不需要任何死亡通知, 但纳税人在提交最终申报表时应该知道三件事:
- 在提交报税表时,未亡配偶一般有资格使用已婚共同申报或已婚分别申报的身份.
- 最后一份报税表应在4月的常规纳税日之前提交,除非未亡配偶或代理人申请延期.
- 有受抚养子女的未亡配偶可在其配偶死后两年内作为合格寡妇提出申请. 这种申报状态允许他们使用联合申报税率表(这可能是有益的), 取决于收入水平)和, 如果他们不列出扣除额, 申请最高标准扣除额.